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债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定于2020年12月14日9:00时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网络竞价平台处置以下标的:
1、标的名称: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2、标的基本信息:截至2020年10月30日,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0,898,541.32元,其中债权金额8,500,000.00 元,利息1,016,441.32 元,孳生息1,382,100.00 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浑南新区高迎路18号面积为5659.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浑南新区高迎路18号(面积2650.3㎡)和浑南新区高迎路18-1号(面积1177.43㎡)两处总面积为3827.73平方米房产以及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32号3-4-2的154.06平方米住宅一处。保证人为包文隆。
3、竞价底价:850万元
请有意竞买者于2020年12月11日15:00前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报名并交纳170万元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说明:本次处置为债权转让,并非转让对应的已抵押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的实现,由债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交割以现状为准。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债权现状进行处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应审查处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成交确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因处置债权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买受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视同已经对债权资产现状与可能存在的瑕疵全部获知,但上述处置债权还可能存在潜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详细了解、查验处置债权的全部瑕疵(含潜在的瑕疵)且认可后参加竞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应按规定时间交足全额款项和服务费,到期未交足全款的则为违约,视为自愿放弃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补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