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一、公益免费开放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场馆全天免费对外开放;每年8月份,为全民健身月,场馆限时段免费对外开放;逢各种节假日为特定人群限时段公益开放;无条件配合开展区级以上、政府主导的大型文体活动,无条件让出大型活动所需要场地,全年不少于8次或20天(羽毛球项目全年不得少于12次或30天)。
二、配合完成比赛和输送任务
乒乓球培训基地,无条件配合参加沈阳市组织的少年组比赛和每年至少完成3人输送任务。羽毛球,无条件配合参加沈阳市组织的少年组比赛和每年至少完成3人输送任务。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综合馆,无条件配合参加沈阳市组织的少年组比赛和每年至少完成10人输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年输送任务指标,每1人扣除抵押金1000.00元。
非黄金时段免费为体校运动队训练提供场地。大众乒乓球馆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十六岁以下不允许进入。
三、公益限制价格
为确保公益属性,所有场馆类项目(不含体育用品超市和停车场项目)采取限制性价格,收费不得超出限制价格上限,因特殊情况价格变动需报请中心审批,具体项目、面积、租赁承包期限和限制价格见附件1。
四、体育用品超市和停车场项目公益限制条件
(一)停车场项目
1.证照办理,凡是参与竞标的承包商需要具备停车场经营资质并具有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等相关营业证照能力,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2.场地施划,自行施划停车位。
3.公益限制条件,场内所有停放车辆在1.5小时内免于收费,超出1.5小时方可开始计费;遇大型活动,参与活动车辆免费并配合场内车辆疏导。
4.经营限制条件,冬季自行除雪,不得动用大型除雪设备。
(二)体育用品超市
1.证照办理,需要承包商自行办理体育用品超市经营许可等相关营业证照及缴纳税费,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2.公益限制条件,无条件配合开展区级以上、政府主导的大型文体活动。
3.经营限制条件,不得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不得存储、销售可燃气体。
五、场馆条件、租赁期限和承租期满后设施设备归属权
(一)场馆条件,所有场馆类项目及停车场项目,仅提供场地,承包商需要按照场馆项目功能自行对水、电、暖等进行改造及装修、添置相关设施、设备,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方自行承担,改造、装修前,需要向中心报送装修改造图纸,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购置相关设备需要报送中心备案。装饰材料需符合国家环保和消防标准。水费、采暖费由中心负责,电费承包商自行负责。
承包区域内所有水、电、暖及人员、财物等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自行负责,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的,由承包商自行负责赔偿。
(二)租赁期限,考虑到承包商先期投入及成本回收期等因素,规定资金投入较少的8个项目,租期设定为三加二年,即三年后按市场价格再签订二年合同;资金投入较大的健身馆、台球俱乐部两个项目,租期设定为五加三年,即五年后按市场价格再签订三年合同。租金、抵押金(年租金30%)按年上打租收取,逾期缴纳租金(超过20天),视为承包商违约,终止合同。
(三)承租期满后设施设备归属权,合同期满后或者由于承包商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承包商在租赁期内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中心所有(不含体育用品服务超市)。
六、不得转租,守法经营,所有租赁承包项目,承包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承包项目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项目规定的经营范围。
七、风险预警机制
由中心统一制卡,由承包商激活,办卡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限。
八、投入设备
健身馆投入设备,跑步机3台、动感单车19台及相关健身设备,详见附件2。健身馆投入设备自移交承租方之日起,所有设备维修维护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器材造成人身伤害等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项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