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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债权网络竞价公告
2019年12月18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委托,定于201912259:00时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网络竞价平台处置以下标的

一、标的名称: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2户债权

二、标的基本信息:债权总额20,443.12万元(本金15,446.83万元、欠息4,884.05万元、代垫费用112.24万元)。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解铜、硫酸铜、硫酸镍、铜制品生产,当前已停止经营,进入破产程序,截止2019514日,尚欠本金1614.89万,利息1314.98万,费用23.61万元,该债权由辽宁联立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李连利、刘惠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自有存货(阳极板)进行控货质押,质押率不超过70%,当前质押物下落不明,相关破产情况请向破产管理人了解。

辽宁天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当前已停止经营,截止2019514日,尚欠本金13831.95万元,利息3569.07万元,代垫费用88.63万元,该笔贷款由杨胜和、李建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辽宁天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及租金质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0号“中乾广场”15层合计22815.79平方米房产及分摊的2251.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我行已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当前处于执行阶段。借款人租金被其他法院执行扣划,我行已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4个案件中有1个终审败诉,其他3个案件二审开庭,未判决,具体情况请到我行自行咨询了解。

三、竞价底价:人民币12500万元

请有意竞买者于201912241500前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交纳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并持保证金证明文件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受让方条件: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以下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若意向受让方刻意隐瞒身份,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

五、竞买需知: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有权不予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买受人资格的,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有权予以撤销;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有权解除协议:

1)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2)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613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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