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恒大半岛天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经营合作方征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日期2026年6月23日--6月30日
(三)合作期:9年
(四)项目基本情况:
征集方拟将沈阳市和平区仙岛北路474-28号2门、74-26号6门一层和二层养老用房交由合作方,由合作方负责运营管理,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及周边社区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得低于26张。
(五)付款方式:
运营方不需要向征集方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合作要求:
合作方将作为本项目的独家经营方,负责以下事项:
1.本项目合作期限为9年。合同履行期间,合作方自实际运营满一年起,若因自身原因无法持续开展运营服务,应提前1个月向征集方书面提出退出申请。征集方结合合作方提交的退出原因,决定是否同意其撤出,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判定合作方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作方在征集方提供的运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动土前,要向征集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及造价明细,待征集方审定后,履行相关施工许可,再行施工建设。合作方需按省、市、区及征集方要求时限完成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消防改造和装修施工,实现点位的运营。
3.合作方负责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内部软装设施和养老设备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产生费用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协议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征集方投入的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投入的软装设施及不可拆卸的设备无偿归征集方所有,按使用现状交付征集方,不允许破坏及带走。合作方不得改变场所和设施用途,不得缩减床位数。
4.合作方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区域周边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覆盖辖区内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5.合作方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助浴、助行、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代办项目等综合服务,本着让利及公益服务的性质,开展上门和实地服务相结合、单项计时和托管照护相结合、收费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6.建立智能服务平台,对周边区域老人的基本情况、需求等做详实的调查和信息采集,建立数据库、档案、服务协议,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和有资质的专职服务人员,制定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合法经营,保证服务对象权益,确保一定比例的公益性活动面积,文体场地及康复设施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使用。按《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保证服务对象的权益。全年正常365天开放(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和改进工作。合作方按相关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征集方考核合作方的依据,合作方要履行责任义务。严格执行服务内容、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合作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达到项目服务要求,受到被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投诉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征集方有权对合作方进行约谈;若连续两年服务对象满意率未达到80%,征集方有权单方终止与合作方的合作关系,解除合作关系,合作方不再运营本项目。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作方应具有法人资质并组建具有组建成熟经验的专业团队运营,独立运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设备购置、维修保养、电梯安装与维护、办公、水、电、燃气、采暖等)。
8.合作方不得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非法宣传、不以集资、办理会员、发行金融产品、兜售保健品等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由合作方自主定价的服务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符合当地居民实际消费水平,依据合作方《服务项目细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每年向征集方进行一次收费标准备案。但在经营过程中,合作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调价情况,需提前向征集方进行说明,接受征集方监督,并在征集方审定后实施。
9.合作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合作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国家、省、市、区消防、食品等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机制,保障消防安全资金投入,采取针对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等,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10. 本项目应按照和平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相关工作要求与需求,预留部分社区共用空间并提供部分共享空间满足老人活动,具体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从事养老相关产业,具备承接养老点位装修、运营等工作的资金实力,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金证明文件或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等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方须有养老产业相关运营项目经验(运营或在建项目的养老服务床位不少于30张),需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意向方须根据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策划方案;
4、具有沈阳市内养老服务项目连锁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征集方式及遴选方案: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展继续征集;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合作方接受征集条件及要求与征集方签署交易合同;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遴选(评分办法详见附件),确定最终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签署交易合同。
(九)项目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万元,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满日16点前交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未成为合作方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原路退回;成为合作方的,保证金转为沈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
(十)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需向沈交所提交以下资料(2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金证明文件或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等文件并加盖公章;
3、养老产业相关运营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须根据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策划方案;
5、具有沈阳市内养老服务项目连锁运营经验的相关材料,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一)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公告期满日16点前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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