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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宏运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营销公告?
2025年12月02日

债务企业名称:宏运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债权总额:33,669.02万元(截至2025年11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1月20日,宏运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3,669.02万元,其中本金19,199.84万元,利息14,353.53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垫付费用115.65万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保证人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00万股权。

二、债务企业情况

宏运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1-18,法定代表人为邹尚峰,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7800996104,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服务(不含餐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0-08,法定代表人为张新建,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400732307913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1号楼,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等。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四、质押物情况

该项目质押物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00万股权,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鞍)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2016000171号],质押登记编号为A2103002016000171,登记机关为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及保证人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一定追偿价值。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已对债权相关主体的部分资产予以查封。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孟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024-31880306    024-31880283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