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就“农发(沈阳)公司2023年辽宁、吉林地区农业、非农租赁生产项目(第二批次)”组织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农发(沈阳)公司2023年辽宁、吉林地区农业、非农租赁生产项目(第二批次)
2.项目编号:RTNF-2023-S-N-02
3.项目概况:本次竞价共计17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4.承租方式:按包段整体出租,承租人不得破坏现有结构和主要功能。
5.租赁用途:依法依规经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为非境外人士);
2.参与农业项目竞价人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涉农实体(涉农实体是指农垦企业、种植企业、养殖企业、农科院所、农业合作社及养殖合作社等涉农实体),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实体;
2.本次竞价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主体,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竞价活动。
4.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应当资信及信誉良好。
6.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意向承租人名称—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
7. 在本项目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往招标及采购的项目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存在中标(成交)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招租人主动解除合同等情况的不具备本次竞价报价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竞价全流程使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请意向承租人于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2月7日0时,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获取文件,注册报名。
网络注册报名方法及流程,详见网站或咨询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供应商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价报价时间、方式:
1.本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2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方式,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传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按《竞价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编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
2.本项目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
3.意向承租人需在2023年2月8日13:00时前,向“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否则自动失去参与竞价的资格。
4.竞价报价时间:2023年2月9日14:00-16:00时(北京时间)。
竞价报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上发布。
六、其他: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对“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操作和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对竞价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魏东兴 024- 81372066
何 洋 024-81704566
监督人及电话: 王 宁 024-81548566
杨程栋 15998899993
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序 号 |
基地公司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保证金 |
年租金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海城基地公司 |
海城香菇大棚项目 |
设施农业 |
辽宁省海城市 西四镇后剪村 |
299.52 |
3 |
60442.00 |
302210 |
刘宪君 |
13841928708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2 |
海城基地公司 |
海城稻草加工项目 |
非农 |
辽宁省海城市 西四镇下坎村 |
58.43 |
1932 |
3 |
24997.50 |
99,990.00 |
刘宪君 |
13841928708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3 |
海城基地公司 |
海城蔬菜大棚项目 |
设施农业 |
辽宁省海城市 温香镇杨家村 |
78.37 |
3 |
9404.40 |
47,022.00 |
刘宪君 |
13841928708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4 |
海城基地公司 |
海城淡水养殖项目 |
淡水养殖 |
辽宁省大石桥市 沟沿镇沟沿村 |
101 |
3 |
7575.00 |
50,500.00 |
刘宪君 |
13841928708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5 |
海城基地公司 |
海城旱田项目 |
旱田 |
辽宁省海城市 温香镇杨家村 |
223 |
1 |
15052.50 |
100,350.00 |
刘宪君 |
13841928708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6 |
盘锦基地公司 |
盘锦空闲场地项目 |
非农 |
辽宁省盘锦市 二界沟镇五七村 |
19.3 |
1 |
9650.00 |
38,600.00 |
潘跃秀 |
15046235012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7 |
直属基地 |
陈相宛庄渔场项目 |
淡水养殖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八一红菱街道宛庄村 |
136.95 |
3 |
15406.88 |
102,712.50 |
姚旭 |
18742255777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8 |
直属基地 |
陈相黑林台渔场项目 |
淡水养殖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八一红菱街道黑林台村 |
55 |
1677.8 |
3 |
9000.00 |
60,000.00 |
姚旭 |
18742255777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9 |
直属基地 |
陈相北山林地项目 |
设施农业 |
辽宁省沈阳市 陈相街道皮家湾村 |
100 |
3 |
11928.00 |
59,640.00 |
姚旭 |
18742255777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承租方需额外负责该地块周边的森林防火 |
|
10 |
直属基地 |
丹东鱼塘项目 |
淡水养殖 |
东港市 北井子镇北井子村 |
136 |
273 |
3 |
8991.00 |
59,940.00 |
赵刚 |
13840560556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11 |
直属基地 |
丹东旱田项目 |
旱田 |
凤城市 草河区平安村 |
597 |
3 |
44775.00 |
298500 |
王润杰 |
18840559777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12 |
长春基地公司 |
长春饮马河项目 |
水田 |
长吉北线(省道101) 饮马河道口北5公里处 |
560.14 |
2044 |
1 |
56999.55 |
379997 |
刘守权 |
18841509566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该地块有185.75亩有机田不得更改有机田属性 |
13 |
长春基地公司 |
长春空闲场地项目 |
非农 |
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 开发区兴港街道连花村 |
16 |
3 |
6200.00 |
24800 |
刘守权 |
18841509566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14 |
长春基地公司 |
长春育苗大棚项目 |
设施农业 |
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 开发区兴港街道连花村 |
15.99 |
1 |
6396.00 |
31980 |
刘守权 |
18841509566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15 |
长春基地公司 |
长春水田项目 |
水田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空港 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莲花村 |
1127.86 |
1 |
86281.29 |
575208.6 |
刘守权 |
18841509566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16 |
直属基地 |
兴隆台水田项目 |
水田/旱田 |
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 |
1213 |
1 |
132478.50 |
883190 |
姜涛 |
13309886041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
17 |
大连基地公司 |
瓦房店盐场项目 |
农业 |
大连市瓦房店市 谢屯镇花园村 |
874.07 |
2 |
9177.74 |
61184.9 |
王鹏建 |
13354083007 |
实际面积 上下相差5%不予核减; |
注:
1、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踏勘时间按时到达踏勘集合地点(2023年2月1日至3日每日上午10时),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未按时参加踏勘的供应商,招租人将不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参加踏勘的车辆自行准备,全部费用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水电情况及配套设施设备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全面理解并接受本文件各项条款要求。如供应商未按竞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视为供应商已清楚知道租赁物状况。承租后招租人对供应商提出的有关租赁物状况问题,概不受理并不予调整租金,租赁物实际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2、“附表1:项目概况一览表”的限价均为该租赁物对应的每年最低租赁金额,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低于该价格。
3、供应商在承租后对租赁物进行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设施、设备),都将视为供应商的自愿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招租人不做任何补偿。请供应商竞价时综合考虑报价,承租后价格不予调整。
4、平台及美篇等宣传信息仅供参考,以踏勘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5、竞价保证金金额以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设定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