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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国资局与沈交所集团举行阳光采购 监管平台签约仪式暨政策宣讲会 构筑国资监管新防线
2026年10月21日

2026年10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沈河区国企阳光采购监管平台签约仪式暨《沈阳市沈河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讲会,在沈阳产权交易大厦顺利召开。市国资委副主任邹军,沈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成,盛京金控集团党委副书记杨绍伟出席活动。市国资委相关处室、沈河区国资局、沈河区区属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沈交所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辽宁阳光采购平台作为沈交所在各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建设运营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以全流程智慧交易系统为支撑,打造了“五位一体”的规范化服务体系,助力各级监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招采行为的穿透式监管。

活动现场,沈河区国资局局长曹乐与沈交所总经理王曙光签署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签约,为双方整合资源、互利共赢、联动发展提供了有力载体,同时也是沈河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持续深化,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质突破,夯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抓手。

邹军对签约仪式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她指出,本次战略合作是全市国资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标志性实践。她要求,沈河区国资主管部门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能,沈交所要持续升级平台支撑服务,区属国有企业要搭建集团层面阳光采购管控机制,确保采购事项线上全程留痕、流程闭环可溯、监管全域覆盖。

沈河区国资局副局长蔡琳开展《沈阳市沈河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讲,全面解读意见的适用范围、核心原则、监督追责等重点内容,为区属企业规范采购行为划定标准、明确要求。

随后,辽宁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负责人开展平台实务培训,详细讲解平台监管功能、操作流程等实操要点,并组织参会人员实地参观平台智能化场地、智慧监督系统,现场解答企业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疑问,助力企业快速掌握平台使用方法。

本次合作的落地,是辽宁阳光采购平台赋能区县国企采购智慧监管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未来,平台将持续助推各级国企采购活动公开规范、提质增效,赋能各级监管部门实施全链条数字化、穿透式监管,打造国企招标采购优质营商环境,服务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